2005年11月2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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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舅调解法”的效应
劳剑

  在民间,“娘舅”往往就是调解矛盾和纠纷的代名词。先是“发挥作用”于家庭内部,发展到后来,村民、居民之间出现矛盾和纠纷了,也往往请出一个比较有威信的人来主持调解,以消除误会,或者将可能升级的矛盾和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样,确实非常有利于维护村民、居民的团结,维护村居、社区的稳定。
    这是中国民间消除矛盾、解决纠纷最常用的一种传统“调解”方式。当然,请出“娘舅”主持调解,有一个条件,就是必须在“熟人社会”,而传统的中国恰恰就是一个“熟人社会”,因此,“娘舅调解法”也最适合中国的基层社会,比如,村居、社区等等。
    武义县在民营企业内部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把民间的“娘舅调解法”在企业里活学活用(11月15日《浙江法制报》)。
    实际上,企业内部也是一个“熟人社会”,诚如武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调解主任所说,工友们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因此,通过内部的调解来解决矛盾和纠纷,最为合适。而且以我之见,现在一般民营企业里,由于外来民工较多,且其流动性又比较大,因此更需要内部的及时调解,以快速消除矛盾、解决纠纷。为什么强调“及时”和“快速”?因为一般说,外来民工虽然来自“五湖四海”,但往往还是以同乡居多,且老乡观念比较重,如果是同乡则非常讲义气,而不同地方的民工彼此之间往往或多或少有“话不投机半句多”的现象,如果有点什么磨擦或纠葛的话,则往往会“半句”都多,动不动就如武义县司法局副局长邹建文所说的“一言不和就拳脚相见,甚至相互叫老乡来群殴”。因此,如果不“及时”和“快速”调处和解决,就很可能“赶”不上矛盾的升级和纠纷的扩大,弄得不好,会酿成严重后果。
    让人欣喜的是,武义县的这种“娘舅调解法”已经出现了可喜的现象。民工之间的小矛盾、小纠纷都得到了及时解决,快速消除。可以这么说,在企业内部创设的这种“娘舅调解法”,颇有点“小事不出村”的味道,对维护工友之间的融洽关系,维护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都非常有好处。
    现在,武义司法局已在当地近百家规模较大的民企中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见,他们已在有意识地进行推广。而且,他们还注意到了一个关键点,即树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权威。我们知道,民间“娘舅”的调解之所以有效,是因为他有威信,而且调解公平、公正,所以,司法局主导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一定要树立威信,特别是主持调解一定要公平、公正,不然,不仅不能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反而可能会激化矛盾、扩大分歧,这是不得不注意的。
    同样让我们欣喜的是,武义县不仅注意到了这一点,而且已经在着力推进了,他们严格选择调解员,并对其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的培训,特别是强化对调解员及其调解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使这个企业内部的“娘舅”既有权威性,其调解真正能让民工们心服口服,从而信赖之,依赖之。